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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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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天然气价格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根据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琼发改价格〔2024〕121号)、《海南省城镇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琼发改规〔半岛官方网站2022〕1号)和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海府办函〔2024〕202号)等文件精神
一般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下)终端销售价格上调0.36元/立方米,即由4.2387元/立方米调整为4.5987元/立方米。
大用量用户(年用气量300万立方米以上,含300万立方米)终端销售价格继续实行政府指导价,中准价上调0.36元/立方米,即由4.0087元/立方米调整为4.3687元/立方米,允许经营企业在中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5%幅度内制定具体终端销售价格。
本通知自2026年6月5日起执行。《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管道燃气配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海发改价管[2025]707号)中涉及管道燃气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主办: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海口市信息中心 中文域名:海口市人民政府.政务